中国与BEPS——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撼动者(下)
(接上期)
3.LSAo
中国首次使用“特定区位优势”一语是在UN TP手册中.该用语未见于OECD 1995①或2010转让定价指南.②
在UN TP手册中,“特定区位优势”被定义为“因存在于特定地区的财产、资源禀赋以及政府的行业政策和优惠措施等而形成的生产活动优势”.③特定区位优势包括选址节约和市场溢价.选址节约指的是在低成本管辖区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供给方面存在的优势;市场溢价指的是需求方面存在的优势,相当于市场结构带来的其他优势.
规则接受者、beps
D903;F810.42;Q142
2016-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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