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的完善
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由于“商业秘密”和“隐私”等概念的模糊性,加之纳税人主张权利的路径不清晰,主张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导致纳税人很难实际对权利进行救济.为此,应通过在《税收征管法》中新增条款或者制定具有法律层级的《国际税收合作施行法》,明确引入纳税人的知情权、纳税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争议期间暂停税收公权力的权利以及国家赔偿权,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税收情报交换、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5-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