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的工作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等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以下简称“公告”).特别纳税调整是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关联交易违背独立交易原则、利用避税港实施激进税收筹划等特别情况,采取的转让定价、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税管理等反避税措施.公告具有以下亮点:第一,明确企业自行调整可以免予加收5%的利息,鼓励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第二,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必须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三,首次给予企业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进行确认的权力,但要以启动特别纳税调整调查程序为前提;第四,首次提出并明确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的概念和目的.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4-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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