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税制改革研究
本文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等收入群体继续扩大”的战略要求,从保障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出发,建议完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性所得和经营性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形成机制,根据收益水平对居民转让房产所得实行超率累进税率,房产租赁收入免征营业税,降低食品药品、生活用水电燃料等民生相关领域的增值税税率.
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税制改革、研究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