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税制改革成果法制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理念在税收领域凸显,昭示出税收法制化建设的光明前景.《决定》指出,“必须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要求“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并对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目标做出具体规定.《决定》对财税工作的一系列阐述,彰显党中央对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高度关注.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确立税收法制体系的基础性地位,推动税制改革成果法制化,加速实现税收现代化.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