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坐标应如何设定?
自从1799年英国建立个人所得税以来,围绕其收入调节作用,肯定与质疑始终并存.本栏刊登的三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作用进行了论述.
首先,应该肯定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正面作用.深圳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的文章以主要发达国家最高边际税率的升降与1%最高收入人口占全部收入比重的逆向变化来说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功能作用的存在.其实,只要不是对所有人征税,且税率有差异,个人所得税“劫富”的效应就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种效应可能不如人们预期的那么高).试想如果没有个人所得税,人们收入差距的状况将会难以想象.
2014-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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