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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8.11.020

《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上的几大变化

引用
本文对"两法合并"后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的重大变化进行了归纳总结:预提所得税减按10%征收;法定扣缴日期由五日变为七日;对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新设定了三种情形;新增特定情况下的欠税追缴;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再免税;利息所得的免税范围有变化;转让财产所得减除项目由"原值"变为"净值"等.

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

F81;D92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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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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