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餐饮业税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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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8.06.011

海峡两岸餐饮业税收比较

引用
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两岸")均对餐饮业的经营收入征收流转税、对其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其拥有的财产征收财产税,对其发生的某种行为征收行为税.由于两岸情况不同,所征税种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本文首先比较了两岸餐饮业税收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最后提出了完善大陆餐饮业税收的对策.

餐饮业、税制、税务管理

X79;X70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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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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