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7.10.013
对台湾地区『两税合一』制度的介绍及评估
为了消除营利事业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相当于中国大陆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课税现象,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营造低税负、无障碍的投资环境,我国台湾地区从1998年开始实行"两税合一"制度.本文对台湾地区的"两税合一"制度进行了简单介绍与评估.
所得税、"两税合一"制度、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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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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