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公布(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3056.2007.08.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公布(四)

引用
@@ (接上期)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机构、场所、中国、实际联系、境内、非居民、税款、款项

F81;D02

2007-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5-5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7,(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