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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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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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国家、税务、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国税、补充规定、通知、口径

TP3;F81

2007-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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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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