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6.12.032
如此境外支付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基本案情
境内某加拿大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生产,2005年3月该公司与境外母公司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根据合同,境外母公司对境内子公司提供化工管理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母子公司按季结算服务费用.境内公司总经理Michael由境外母公司派任,根据服务合同其境内任职不影响Michael在境外母公司的任职.在此期间,境内公司仅支付Michael先生基本生活费,工资薪金由境外公司支付.Michael先生2005年在国内居住时间为160天.
境外、母公司、境内、服务合同、基本生活费、咨询服务、任职、化工生产、化工管理、工资薪金、服务费用、总经理、加拿大、服务期、业主、业务、签订、结算、国内、独资
F8(财政、金融)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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