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6.09.012
中日韩APA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中日韩三国APA实施情况及程序的比较,得出以下启示:中国的APA不仅要针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还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应的税收服务;应多签订双边或多边APA;APA的重点应放在制造业和零售业的纳税人;APA的管理权限应相对集中;APA适用的时间应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
APA、转让定价、比较
F8(财政、金融)
2007-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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