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6.09.008
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衔接的法律思考——以增强税收执法刚性为指导
税收法治要求税收法律的实施依靠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以实现税收立法的终极目的.由于税收执法刚性的弱化,致使执法效力减弱.因此应通过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设置独立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从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执法衔接的角度,和谐构建两者相互配合的执法体系,以保障税收法律的实施.
税收行政执法、税收司法执法、税收执法刚性
F8(财政、金融)
2007-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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