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6.08.017
预提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兼评税务机关的法律解释权
@@ 案情介绍
2005年12月8日,某市税务机关在对A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996年向其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款4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735万元),挂"其他应付款--B美国公司"贷方,并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4月期间计提应付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款利息共计X元,列入该公司的开发成本及费用.截止查账时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该利息也没有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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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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