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6.06.027
对出售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的质疑
@@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个人换购住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以下简称"278号文")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住宅市场、购房、市场价、纳税人、建设部、财政部、通知、税务、免税、居民、健康、价值、国家、财税
F8(财政、金融)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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