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6.05.006
税及税法的正当性研究
税在天生无对价性决定了其对纳税人人身和财产的干预,尤其在租税国家的理念指导下,一旦国家财政出现危机,国家便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去寻租.法律的规定中不过是税及税法的正当性的形式要件,但最根本的还在于税及税法本身的正当性.税法的目的在于公平分配纳税负担,而不干预市场自由竞争秩序,同时,又保障纳税人的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税收法定主义的最根本的功能在于财政目的和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
税收法定主义、市场关联性、量能课税理论、对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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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6-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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