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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6.04.018

对预缴税款税务处理法律依据问题的探讨

引用
@@ 虽然现行税收实体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于纳税人不按照规定依法预缴税款应否征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种观点认为,根据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才能执行的原则,不应当对其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由于这个问题不仅涉及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所得税,还涉及到现行开征的大部分税种,直接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税款缴纳的义务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为便于分析问题,先从引发争论的房地产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谈起.

税款缴纳、税务处理、法律依据、滞纳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罚款、房地产预售、房地产企业、行政行为、收入、法律责任、分税种、义务、税收、法规

F8(财政、金融)

2006-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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