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6.04.005
从我国纳税维权的困境看非政府组织的作为
税权源于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权,是纳税人将部分私人财产权让渡给公共权力而置换来的权利.税权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社会税权意识的觉醒、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跟进,还依赖于政府、市场和纳税人三者维权实践的水平.一个发达、良性的NGO与公众在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上都较政府要小,因此能比政府更敏感地发现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诉求,并通过自身可以动员的资源,直接地或间接地为其提供公益性服务.
非政府组织、中介维权、国际税权维权
F8(财政、金融)
2006-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