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6.02.014
海峡两岸个人所得税协调问题研究
由于海峡两岸税制差异、缺乏双边税收协调文件和情报交换机制、台湾的抵免规定和程序相对复杂等原因,导致解决两岸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和跨境偷漏税的现状不理想.在两岸个人所得税协调的双边措施上,应参照大陆对待港澳的做法,尽快签署双边税收安排,尽快建立两岸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交流机制.在单边措施上,台湾应当为台籍人员回台办理抵免大陆个人所得税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大陆自身应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
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跨境偷漏税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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