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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6.02.009

从泛美卫星案看中美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内法适用

引用
泛美卫星公司的所得有可能归入三种所得形式之中:营业利润、租金与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美双边税收协定>,可以将该笔收入归入特许权使用费,但根据中国法律,应当归入租金收入.根据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双边协定,中国取得征税权.依据中国税法,无论根据什么类别对该收入进行征税都是符合双边协定的.

泛美卫星案、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税法适用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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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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