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5.12.02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税法含义--日本1964年大岛诉讼案评析
@@ 基本案情
在日本同志社大学任教的大岛教授1964年,因为没有进行个人所得税年终申报而受到了当地税务署的税务处罚,大岛教授对此处罚不服,认为当时的所得税法体系存在着对工薪所得者和生产经营所得者的不公平对待问题,遂向地方法院提交了上诉请求.主要理由如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法体系、日本、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罚、生产经营、上诉请求、工薪所得、地方法院、申报、公平、大学、案情
D922.22(中国法律)
2006-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