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5.12.023
古井贡需要补缴亿元企业所得税吗?
@@ 继"古井贡偷税近亿,面临退市"被相关媒体披露后,财政部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的财务问题展开了调查,尽管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有证据表明2002和2003年度,古井贡分别抵减古井销售公司(古井贡的全资子公司,本文所称"销售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应缴企业所得税3996.35万元和5925.48万元,两年的累计"偷税"金额高达9921.83万元.
古井贡酒、企业所得税、销售、偷税、独立法人、调查结果、财务问题、财政部、证据、退市、披露、媒体、股份、安徽
D922.22(中国法律)
2006-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