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5.09.025
行政执法中引入程序瑕疵的税案分析
@@ 基本案情
2004年8月,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并送达了<税务稽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A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检查.2004年11月,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该公司1993-200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A公司对该税务处理决定不服,认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检查实际上已超出了通知书所确定的检查期间,因而以税务机关检查程序违法为由,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执法、程序瑕疵、税务机关、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行政复议、税务稽查、企业所得、程序违法、滞纳金、追缴、送达、税款、税法、查证、案情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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