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第三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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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5.09.020

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第三种差异

引用
@@ 目前,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口径和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通常认为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类型.笔者在实践中发现,目前现实中还存在着"第三种差异",这种差异既同时具备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特点,又都不完全符合两类差异的条件.

会计制度、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前现实、种类、税法、收益、实践、口径、费用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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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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