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解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3056.2005.08.017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解析

引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以下简称"148号文")明确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外习惯性居住,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外居住的个人①)非独立劳务纳税义务的所得范围如下:①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担任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②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担任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③在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担任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④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中国境内、问题解析、在中国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7-7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5,(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