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5.07.024
如何提供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 基本案情
某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1998年成立,1999年获利,1999-2000年度免税,2001-2003年度减半征税.1999-200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累计500万元,其中,各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均为100万元,1999-2003年五年间税后利润均未汇出境外,2004年3月,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将2001-2002年度的200万元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能确认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有:①"明确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董事会决议";②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核准件";③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某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④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外国投资者、投资利润、外商独资企业、再投资、税后利润、公司董事会、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外汇业务、税务机关、决议、外经贸、管理局、资本、证明、征税、批复、免税、境外、获利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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