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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5.05.011

荷兰导管公司新规定对中国跨国企业的税收影响

引用
荷兰政府于2001年税制改革中引进了<转让定价法案>,大大改变了荷兰政府对导管公司一向采取的宽大态度.新规定对于导管公司的影响主要是: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转让定价基准,才可得到"事前申请税务解释令"的核准;关联导管公司必须同时通过居民纳税人和受益所有权测试,才能继续享受荷兰广泛税收协定的税收利益,否则将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这些新规定也会对中国跨国企业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正确掌握有关荷兰导管公司的新规定,力求极大化全球税后利润.

导管公司、转让定价、居民纳税人、受益所有权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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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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