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5.03.024
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确认标准亟待明确
@@ 众所周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对于哪些项目准予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等者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确认收入,尤其是对于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如何确认收入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一直存在规定不明确、不便于执行的问题.
建筑安装、劳务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纳税人、暂行条例、税收法规、扣除办法、总额、余额、通知、税务、国税、国家
F4(工业经济)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