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5.03.011
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12条的修改、解释与适用
我国目前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都是以我国1996年2月制定的税收协定工作文本作为范本谈判签订的.随着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该工作文本的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于新形势的需要,尤其是其未能反映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有鉴于此,我国双边税收协定工作文本第12条即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内容,也应适应新形势作出相应的修改.
税收协定、协定范本、特许权使用费、电子商务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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