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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5.03.006

我国物业税税制要素的初步构想

引用
物业税纳税人,应按合理、便利、节约、可行的原则来确定,同时以区域划分来确定征税对象,并充分考虑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及各地区的实际差异,宜以不动产的评估价值扣除一定费用(如免征额、修缮费等)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类型应是比例税率,根据应税物业的用途、性质等因素,设置不同的税率.我国还可以沿用房地产税有关纳税方式与地点的规定.

物业税、税制要素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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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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