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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5.02.012

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5条的修改、锯释与适用

引用
鉴于我国在当前国际税收关系中收入来源国地位不断强化的趋势,我国应当及时调整国际税收政策.因此,我国应根据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对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5条有关"常设机构"的内容进行修订、解释和适用工作,以扩大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协定、工作文本第5条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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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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