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4.12.025
返租销售:纳税义务如何判断?
@@ 案件缘由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深圳市福田区开发一楼盘,2003年2月房产竣工后,开发商与某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商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将房产的使用权一次性整体出让给承租方若干年.2003年5月开发商将上述整体房产划分为若干个产权单位(铺位)又公开在市场上出售铺位所有权,并与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铺位委托经营合同书>.
销售、开发商、深圳市、铺位、房地产开发、房产、租赁合同、委托经营、签订、买卖合同、零售企业、所有权、使用权、合同书、购房者、福田区、业主、市场、商场、楼盘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