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4.08.018
对购销不均衡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进行年度清算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当月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计算.
购销、税收优惠、纳税人、进项税额、营业额、销售额、非应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税、增值税、兼营、计算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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