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4.07.021
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第八条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同时,对非生产性的重要项目给予一定的免征、减征待遇,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则给予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非生产性、人民共和国、两免三减半、经营期、能源、码头、交通、获利、港口、待遇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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