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4.06.026
分回利润(股息)的税务处理
@@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的税后利润,如果存在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的差异,在旧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通过<纳税项目调整表>将其已并入利润部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单独计算其补税问题.
分回利润、股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后利润、适用税率、调整表、地区间、投资、联营、计算、国内、调减、补税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