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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4.06.026

分回利润(股息)的税务处理

引用
@@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的税后利润,如果存在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的差异,在旧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通过<纳税项目调整表>将其已并入利润部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单独计算其补税问题.

分回利润、股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后利润、适用税率、调整表、地区间、投资、联营、计算、国内、调减、补税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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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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