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4.05.021
该案是否构成偷税罪?
@@ 基本案情
2003年5月份,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市的一家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纳税人2002年采取隐匿收入的方式少交税款21964.39元,偷逃税款占当年实示应当缴纳的8.7%.检查中还发现,该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于2001年7月份对该纳税人200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虚报亏损的问题,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以下简称653号文)的规定,认定企业的这种虚报亏损行为是偷税,并对纳税人处以税务罚款.
构成、纳税人、税务机关、企业、亏损、检查、偷逃税款、罚款、地税局、行为、偷税、收入、批复、稽查、国税、国家、单位、补税、案情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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