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4.05.020
涉外技术指导费如何纳税?
@@ 案情介绍
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合资C公司,合资C公司通过使用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得了日本A公司的一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在支付了使用许可费后,合资C公司又要求日本A公司派技术人员至中国境内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为此,合资C公司与日本A公司协议约定:A公司派技术员至C公司,C公司按每日每人支付300美元的技术指导费给日本A公司.随后,A公司委派技术人员对C公司提供了长达5个月的技术指导服务.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
涉外、技术指导、日本、指导服务、技术人员、合资、中国、专有技术、许可协议、协议约定、境内、许可费、使用权、技术员、委派、投资、美元、案情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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