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4.02.013
支付境外软件报酬税收问题透析
@@ 对支付软件报酬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对外国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所得税.其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使用费.
境外、软件、报酬、税收、外国企业、使用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企业所得税法、境内、专有技术、实施细则、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征管、机构、场所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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