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3.12.026
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不应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基本案情
2003年7月12日,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本市一所重点中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学20 O 3年上半年共少代扣代缴教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7.82万元.
生产经营、扣缴义务人、税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重点中学、职工、薪金、检查、稽查、工资、地税、案情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