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3.09.023
奖励一套住房,引出连串税事
@@ 基本案情
A时装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日方控股的中日合资企业,公司董事会为了感谢总经理王先生两年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决定把公司1998年购买的用于日方管理人员居住的一套住房奖励给王先生.该住房价值50万元.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公司财务部门已做了"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王先生了解一些税法,知道自己取得的住房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查阅文件规定,在5年里将房价平均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2年7月,区地税局在对该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该企业按"销售不动产"应税项目补缴营业税,同时要求王先生一次性补缴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企业财务人员不明白:奖励给员工住房为什么还要缴纳营业税?王先生自己也不明白:自己哪儿少缴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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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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