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之法理新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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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3.09.008

避税之法理新探(下)

引用
@@ 避税的成因及其实质违法性 避税的产生有其主客观原因. 行为是受动机支配的,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是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有力图减轻直至排除其税收负担的本能欲望.税收毕竟是对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强制性的移转,且无直接的、显现的对待给付,受税痛感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在不直接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自然有相机抉择运筹策划以规避税收义务的行为倾向.不同的是税收道德意识和税法遵从意识的高低区分了合法节税、脱法避税以及违法偷逃税三种层次的纳税人.

避税、纳税人、税收负担、主客观原因、实质违法性、利益最大化、财产所有权、主观原因、道德意识、行为倾向、相机抉择、税法遵从、税法规定、三种层次、利益驱动、合法节税、对待给付、本能欲望、偷逃税、强制性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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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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