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3.06.022
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不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还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账务处理、出口贸易、增值税、一般出口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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