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业务税务管理法规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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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3.02.017

关联业务税务管理法规的缺陷

引用
@@ "关联企业"一词最早出现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但所得税法并没有对"关联企业"一词作出定义.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85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与《所得税法》同日起施行.《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十三条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企业有以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实施细则的解释是原则性的,也是包容性的,目前也是适用的.

关联企业、业务、税务、管理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控制关系、经济组织、国务院、包容性、资金、经营、解释、接地、购销、词作、颁布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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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3056

44-1283/F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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