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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2.09.017

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偷税案件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引用
@@基本案情 某市地税稽查分局于2001年4月3日至6日,在对本市惠南运输公司2000年度营业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公司采取少申报运输收入的方法偷税5万元。 由于该公司所偷税额占当年应纳税额的比例已达12%,故市地税稽查分局在向惠南运输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5万元的营业税后,将该公司的偷税案……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偷税、案件、税务机关、运输公司、营业税、运输收入、应纳税额、税务处理、稽查、分局、地税、申报、检查、方法、案情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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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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