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应当具有合法性”命题不容否定——答丁俊超同志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3056.2001.11.020

“应税所得应当具有合法性”命题不容否定——答丁俊超同志

引用
@@是限于只对合法所得征税还是把非法所得也纳入征税范围,各国的看法和做法都不尽相同。美、日、德等国并不以所得的法律性质来判断是否应将一项所得纳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税收理论一向认为应税所得应当具有合法性。近年来,我国部分学者大张旗鼓地提出要将“非法所得”也纳入征税范围。在《“非法所得”可以纳入征税范围吗?》(《涉外税务》2001年第2期)一文中,笔者就“非法所得”不应纳入征税范围谈了几点自己的认识,丁俊超同志的文章《也谈“非法所得”能否纳入征税范围》(《涉外税务》2001年第6期)对此提出了质疑。尽管《“非法所得”可以纳入征税范围吗?》中尚有一些问题并未完全展开或者说论述得还不够透彻,但笔者仍然坚持“应税所得应当具有合法性”……

应税所得、合法性、命题、征税范围、非法所得、税务、税收理论、涉外、法律性质、学者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2-7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1,(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