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1.11.020
“应税所得应当具有合法性”命题不容否定——答丁俊超同志
@@是限于只对合法所得征税还是把非法所得也纳入征税范围,各国的看法和做法都不尽相同。美、日、德等国并不以所得的法律性质来判断是否应将一项所得纳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税收理论一向认为应税所得应当具有合法性。近年来,我国部分学者大张旗鼓地提出要将“非法所得”也纳入征税范围。在《“非法所得”可以纳入征税范围吗?》(《涉外税务》2001年第2期)一文中,笔者就“非法所得”不应纳入征税范围谈了几点自己的认识,丁俊超同志的文章《也谈“非法所得”能否纳入征税范围》(《涉外税务》2001年第6期)对此提出了质疑。尽管《“非法所得”可以纳入征税范围吗?》中尚有一些问题并未完全展开或者说论述得还不够透彻,但笔者仍然坚持“应税所得应当具有合法性”……
应税所得、合法性、命题、征税范围、非法所得、税务、税收理论、涉外、法律性质、学者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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