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1.08.017
如何判定纳税人是否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3次专门发文(国税发[1997]134号、国税发[2000]182号、187号)明确.归纳起来,税务稽查部门在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时,就有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第一种,若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纳税人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就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纳税人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取得退还的出口退税,必须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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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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