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1.04.016
外资企业进料加工货物间接出口的税收问题
@@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货物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全面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享受出口退税.对这一规定在贯彻执行中,我们认为有以下不合理的方面:
蜣螂、减粘脱附、体表电位、非光滑表面、细微结构、柔性界面、构成、工程机械、电位变化、电镜观测、推土板、低阻力、制作、运动、应用、设计、扫描、隆起、裂缝、犁壁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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