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0.07.004
WTO与中国其它各税制度改革的研究
@@ 中国其它各税制度现状
我国税制,除了流转税、所得税、关税以外,其它各税在199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后,还有12个税种,其中:属于资源税类的有2个税种,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类的有4个税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属于行为税的有2个税种,印花税和屠宰税;属于特定目的税类的4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通知,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已下放给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停止征收).
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筵席税、屠宰税、税制、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特定目的税、市人民政府、车船使用税、制度现状、全面改革、经济发展、自治区、印花税
F81;F8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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