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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1999.09.020

试论销售计算机软件应适用的流转税种--从金蝶财务软件的适用税种争议谈起

引用
@@ 深圳金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蝶)是一家著名的专业从事财务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所开发、销售的"金蝶财务软件"系列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一直是以"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按5%的税率向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但后来国税机关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其软件产品的销售应属于货物的销售而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知该公司补交1997年度销售产品软件的应纳增值税120多万元.

销售、算机软件、流转、税种、金蝶财务软件、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系列产品、无形资产、税务检查、税务处理、税率、软件开发、软件产品、金蝶软件、国税机关、营业税、转让、专业、通知

TP3;F27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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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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